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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rkvb1vbp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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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*部: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范围


中国证券讯


    财*部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范围的通知。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(含30万元)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
        全文


        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范围的通知


        财税[2015]99号


       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*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*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
        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、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*策通知如下:


        一、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(含30万元)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
        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,是指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。


        二、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*策的衔接,进一步便利核算,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,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。


        三、《财*部


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34号)继续执行。


        四、各级财*、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,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的宣传辅导工作,确保优惠*策落实到位。


        财*部


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


        2015年9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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